根據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民國94年5月15日修正)第五十四條規定,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幾歲為止?
(A)十五歲
(B)十七歲
(C)十九歲
(D)二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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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7), B(1003), C(1407), D(5435), E(0) #399600
統計: A(467), B(1003), C(1407), D(5435), E(0) #399600
詳解 (共 10 筆)
#577950
嗯 後來想到一個更好記憶的方式
不管他三七 二十一了~ 所以 21歲 不用管他 執行至21 就不管
雖然錯了
也是要想一個 記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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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077
18(原本規定)+3(可延三年)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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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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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1339
三年以上屬於重罪,十八歲犯重罪一般不會給予保護處分。
所以最多就是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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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4231
第 53 條 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三年
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幾歲為止?
如果18歲開始執行,最多執行3年=2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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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9477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54 條
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二十一歲為止。
執行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之設置及管理辦法,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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