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有關道德問題與教育的敘述,何者為真?
(A) 黑爾(Hare)主張道德概念應該訴諸規約(prescriptive)與普效(universal)
(B) 康德(Kant)主張道德判斷的標準為外在行為
(C) 邊沁(Bentham)認為「作一個不滿足的人,勝過一隻滿足的豬;作一個不幸的蘇拉底,勝過作一個滿足的癡人」
(D) 皮亞傑(Piaget)提出道德認知的三時期六階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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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8), B(80), C(387), D(20), E(0) #228774
統計: A(1368), B(80), C(387), D(20), E(0) #228774
詳解 (共 7 筆)
#204603
B.康德:動機
C.彌爾
D.柯爾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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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30
黑爾(Richard Mervyn Hare)的倫理學理論,又有所謂“普遍的規約主義” (universal prescriptivism)之稱,由這個名稱不難看出,在黑爾的倫理學理論中,起碼有兩個核心概念,一個是可普遍化性(universalizability),另一個則是規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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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703
(C)彌爾認為知性與道德的愉悅高於感官的快樂,幸福(happiness)的價值高於滿足(contentment)。所以他說:「當一個不被滿足的人好過於當一隻滿足的豬。當一個不被滿足的蘇格拉底好過於當一個滿足的蠢蛋。假如豬和蠢蛋的看法與此相悖,那是因為它們只知道一種快樂而不知道另一種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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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725
黑爾(Richard
Mervyn Hare)的倫理學理論,又有所謂“普遍的規約主義”
(universal prescriptivism)之稱,由這個名稱不難看出,在黑爾的倫理學理論中,起碼有兩個核心概念,一個是可普遍化性(universalizability),另一個則是規約性(prescriptivity)。黑爾認為可普遍化性與規約性乃是道德字詞所具有的兩個邏輯特性,而這兩個邏輯特性也構成我們在使用道德字詞作道德判斷的時候,所要遵守的邏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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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796
■黑爾(R.M. Hare)沿續康德這項可普遍化原則,對日常生活中的語句加以分析;而將語言的性質分為具有描述性及規約性二者。道德語句除了具有描述性意義外,更具有規約性,如說一件事是好事或壞事,或一個人做對或做錯時,除了描述外,更帶有稱許、讚賞或責備的功能,即對人的行為造成某些規範作用。
■一項描述性的命題其內涵可能會隨時間或情境之不同而改變,但所具有規約性的內涵並不曾因此而改變,而是仍具有稱許或應當的意義。
■也由於具有規約性,同時進一步具有教訓的作用,亦即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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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122
補充邊沁
1.道德理論上屬於主外派:將「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作為道德判斷標準
2.訂了四個懲罰的反面規準,在下列的情況下,不應該加以懲罰
(1)無據︰沒有根據和要防止的危害,則行為大概無害
(2)無效︰必然無效,不能用以防止危害
(3)無益︰無益或代價太高,其產生之危害大於防止之危害
(4)無需︰無需懲罰亦可防止或中止危害,即所付的代價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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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698
Hare(1919-2002)兼取效益主義重視效果與義務論重視道德原則之思維,提出規約論。有兩個核心概念,一個是可普遍化性(universalizability),另一個則是規約性(prescriptivity)。規約性簡單說就是某種關於行為的指引、命令、建議…等等的特性,尤其表現在當我們要做出行為的選擇的時候,當我們問:「我將要做什麼?」或是「我應該做什麼」,關於這類問題的答案,就是一種規約的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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