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有關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哪些鑑定的方式最為合適?
甲、可以透過觀察推薦、紙筆測驗、實作評量。
乙、可以透過面試、口試、書面審查、觀察課程。
丙、不能運用檔案評量、行為觀察、特質檢核表。
丁、可運用個別智力測驗、團體智力測驗、學科成就測驗。
戊、可依據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學科研習活動的優異表現。
(A)甲乙丙
(B)甲乙戊
(C)甲乙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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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37), C(127), D(2), E(0) #3104467

詳解 (共 3 筆)

#6413349
可依據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學科研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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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0432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114.08開始實施

第 2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證明記載蒐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

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之鑑定,應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以標準化評量工具、各類鑑定基準規定之方式,綜合研判之。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領域)成就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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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修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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