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其宗旨是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
等
(B)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
逾五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生理假的薪資應全額支薪
(C)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
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D)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
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