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對於會計憑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商業會計事務較簡者,得不另製記帳憑證,而以原始憑證作為記帳憑證
(B)記帳憑證之保管期限屆滿後,經由經辦人員核准得予以銷毀
(C)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 保存10年
(D)商業之原始憑證因事實限制無法取得,主辦會計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9), B(10), C(18), D(41), E(0) #2765932
統計: A(329), B(10), C(18), D(41), E(0) #2765932
詳解 (共 2 筆)
#6105128
商業會計法 第8條:
記帳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記明冊號、起迄日期、頁數,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保管期限屆滿,經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核准,得予以銷毀。(B) 記帳憑證之保管期限屆滿後,經由經辦人員核准得予以銷毀 (應改為代表商業負責人)
ㅤㅤ
商業會計法 第 38 條
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但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限。
(C)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 保存10年
(應改為5年)
ㅤㅤ
ㅤㅤ
商業會計法 第 19 條
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
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
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D) 商業之原始憑證因事實限制無法取得,主辦會計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
ㅤㅤ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