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根據「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關於身心障礙學生的成績評量 規定之說明,以下何者有誤?
(A) 集中式特教班依 IEP 的教育目標加以評量。
(B) 應衡酌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優勢管道。
(C) 未接受資源班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依普通班評量方式加以評量。
(D) 接受資源班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由學校特推會擬訂普通班及資源班成績計算比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8), B(182), C(1782), D(713), E(0) #841533

詳解 (共 9 筆)

#1093293
http://mail.chjh.ntpc.edu.tw/~chjh222/score9(100525).pdf 未在資源班接受直接教學之科目,由普通班教師視學生能力現況彈性評量該領域成績
85
3
#2238384
新法並未提及該規定!!七、特殊教育學生之...
(共 2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4
0
#1314746

身心障礙類:身心障礙學生應衡酌其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優勢管道,擬訂個別化教 育計畫,依學生能力及需求調整評量內容及方式,其學習領域評量依學生能力採多 元方式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集中式特教班學生,由特教班教師視學生能力現況,依特殊教育課程綱要規定之領域內容,訂定教育目標並實施評量。 2、普通班接受資源班服務學生,在資源班接受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其成績評量 除衡酌該生之普通班平時及定期評量表現外,另需納入資源班教師所提供之評量 結果,並由各校特教推行委員會自行擬訂普通班及資源班成績合適比例;未接受 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其成績評量由普通班教師視學生能力現況彈性調整之。
26
0
#1481472
   法規名稱: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七、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校應衡酌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優勢管道實施評量 ,並依學生能力及需求,調整評量之學習領域、內容及方式;其 評量調整措施,以及成績計算方式,應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或個別輔導計畫,並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 。 (二)身心障礙學生因其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完全由特殊需求領域替代 時,該學習領域成績得採計特殊需求領域之評量結果。 (三)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接受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 時,其成績評量除衡酌該生普通班之平時及定期評量表現外,應 納入資源班或巡迴輔導教師之評量結果。
14
0
#2147856
(C)應改為:未接受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
(共 1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2
#3086963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
(共 3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3886279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依下列方式辦理:...
(共 3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3834095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
(共 1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6360065
已修法!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
  七、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評量,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校應衡酌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優勢管道實施評量, 並依學生能力及需求,調整評量之學習課程、內容及方式;其評量 調整措施,以及成績計算方式,應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 輔導計畫,並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 (二)身心障礙學生因其學習課程之學習節數完全由特殊需求領域替代時 ,該學習課程成績得採計特殊需求領域之評量結果。 (三)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接受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直接教學之學習課程時 ,其成績評量除衡酌該生普通班之平時及定期評量表現外,應納入 資源班或巡迴輔導教師之評量結果。
1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112427
未解鎖
身心障礙類:身心障礙學生應衡酌其身心發展...
(共 2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1367188
未解鎖
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
(共 37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