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甲市政府依職權發布命令,規定該市內所有之商店除非獲得特許,否則皆須於晚上8點鐘停止營業休息,不得逾時營業。甲市之便利商店經營者A不服該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逕向大法官聲請宣告該命令違憲
(B)得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命令
(C)得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行政法院向大法官聲請宣告該命令違憲
(D)不得對該命令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亦不得逕向大法官聲請宣告該命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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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8), B(690), C(501), D(1127), E(0) #397957
統計: A(348), B(690), C(501), D(1127), E(0) #397957
詳解 (共 10 筆)
#552071
本題簡單想… 未有法律授權之命令 限制人民權利義務者無效! 本題一開始就寫了 “依職權”所發佈之命令,所以就已屬於無效之命令,所以是無權限制人民權益。 自無從 有訴願…訴訟…或申請大法關解釋有違憲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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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500
我覺得應該是依職權發布命令→行政規則,不直接對外發生法效性+抽象
沒有作成具體對外發生法效性的行政處分,所以不能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至於「人民」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要件請參考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沒有行政處分作成,自然也不會提起訴訟,也就沒有「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所以也不能聲請解釋憲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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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047
解析:
★對於聲請釋憲之相關規定有所理解。
★對於聲請釋憲之相關規定有所理解。
☆依司法
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規定,人民只能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
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本列該命令為
抽象之行政行為,原則上無法直接對其提起行政救濟,是以亦無從聲請大法
官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規定:「I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
憲法:一、中
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
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者。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
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
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
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II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III聲請解釋憲法
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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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086
未有法律授權,就算無效,也不是人民自己講了算。要部大家都可以是大法官解釋法令了。
這題的重點應該在於,職權命令,是抽象的法規範,課予不特定大眾一抽象的公法義務。人民只有等到「個別義務形成」時,受該義務規範的人民始有受國家公權力侵害之可能,而具爭訟適格。
這題的重點應該在於,職權命令,是抽象的法規範,課予不特定大眾一抽象的公法義務。人民只有等到「個別義務形成」時,受該義務規範的人民始有受國家公權力侵害之可能,而具爭訟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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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47
違法律保留原則,但不能對法規命令提訴願、行政訴訟,要等到該行政機關依此職權命令對人民做出裁罰(行政處分)時,方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後對終局判決不服,人民才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
有錯還請指正,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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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786
同意一樓、三樓。 先就三樓而言,非行政處分 →不受理訴願、行政訴訟。就一樓而言,未有法律授權之命令 限制人民權利義務者"無效'! 『無效』是"自始自終 "當然" '確定"無發生法律效力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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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956
因為根本就無效 所以都不用提任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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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041
第27題到第29題為題組題,請一起合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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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359
必須先受侵害才能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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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783
因為它不是行政處分,
你不能直接針對命令提起訴訟(除非是針對非行政處分的一般給付訴訟),
更不用說後來的聲請大法官釋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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