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父親甲贈與未成年子女乙一棟房屋,由甲代理乙受領,其效力如何?
(A)無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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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206), C(21), D(5), E(0) #3481911
統計: A(21), B(206), C(21), D(5), E(0) #3481911
詳解 (共 3 筆)
#7332597
- (A) 無效 ❌:錯誤。此行為並未違反法律強制規定。
- (B) 有效 ⭕:正確。
- 原則(禁止自己代理):根據民法第 106 條規定,代理人原則上不得為本人與自己進行法律行為(自己代理),以避免利益衝突。
- 例外(純獲法律上利益):雖然法律禁止自己代理,但若該法律行為是為了使本人「純獲法律上利益」(例如無條件受贈財產),因對未成年子女並無任何不利益,故不適用禁止規定。
- 實務見解:父母將財產贈與給未成年子女並代理受領,屬於對子女「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無需經過法定代理人允許(民法第 77 條但書),故甲代理乙受領贈與為有效。
- (C) 效力未定 ❌:錯誤。通常適用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而訂立契約時,但本題屬於純獲利益,行為直接有效。
- (D) 得撤銷 ❌:錯誤。該贈與行為並無詐欺、脅迫或意思表示錯誤等得撤銷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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