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受法院輔助宣告,依民法規定,下列何種法律行為,甲不須經輔助人同意?
(A)買賣汽車
(B)受讓土地所有權
(C)向銀行貸款
(D)拋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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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207), C(20), D(60), E(0) #348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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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1609
第 15-2 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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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1069
甲受法院輔助宣告,依民法規定,下列何種法律行為,甲不須經輔助人同意?
(A) 買賣汽車
(B) 受讓土地所有權
(C) 向銀行貸款
(D) 拋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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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C)、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B)、船舶、航空器、汽車(A)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B)是受讓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D)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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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652
甲受輔助宣告,依《民法》第 15 條之 2 規定,下列選項中 (D) 拋棄繼承權 可能是甲不須輔助人同意的行為,因為其他選項如買賣汽車、受讓土地(重要財產處分)、向銀行貸款(消費借貸),都屬於需輔助人同意的行為;而拋棄繼承是單純法律行為,若非該法條列舉重要行為,或為「純獲法律上利益」者,則甲可自行為之。 
  • (A) 買賣汽車:汽車是「其他重要財產」,處分買賣需輔助人同意。
  • (B) 受讓土地所有權:土地是「不動產」,處分或受讓皆屬重要財產行為,需輔助人同意。
  • (C) 向銀行貸款:屬於「消費借貸」,應經輔助人同意。
  • (D) 拋棄繼承權:這屬於單獨行為,且通常是拋棄繼承的「利益」,不在《民法》15條之2第1項列舉的七款重要行為之列,故甲可自行為之,不需輔助人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第 15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受輔助宣告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而拋棄繼承原則上是減輕負擔的法律行為,屬於可獨立為之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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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3482
民法§15-2受輔助宣告之人應經輔助人同意之行為
1.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2.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3.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4.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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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土地所有權為純獲法律上利益,故不須輔助人同意。答案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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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34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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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5條 1.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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