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刑法未遂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過失犯亦處罰未遂犯
(B)依刑法規定,未遂犯之處罰有可能與既遂犯之處罰相同
(C)依刑法規定,必須有特別規定時,才能處罰未遂犯
(D)未遂犯之成立,以行為人著手實行犯罪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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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12), B(799), C(232), D(144), E(0) #3116860
統計: A(5012), B(799), C(232), D(144), E(0) #3116860
詳解 (共 5 筆)
#5845229
有關刑法未遂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過失犯亦處罰未遂犯→ 錯誤
(B) 依刑法規定,未遂犯之處罰有可能與既遂犯之處罰相同
(C) 依刑法規定,必須有特別規定時,才能處罰未遂犯
(D) 未遂犯之成立,以行為人著手實行犯罪為要件
A.過失犯是結果犯,所以不會是「未遂犯」
B.刑法第25條第2項,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規定「得」,所以也可以不得,就會發生未遂犯與既遂犯的處罰相同。
C.刑法第25條第2項,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D.刑法第25條第1項,『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所以未遂的處罰起點就是「要著手」才會進入未遂的階段。
A.過失犯是結果犯,所以不會是「未遂犯」
B.刑法第25條第2項,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規定「得」,所以也可以不得,就會發生未遂犯與既遂犯的處罰相同。
C.刑法第25條第2項,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D.刑法第25條第1項,『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所以未遂的處罰起點就是「要著手」才會進入未遂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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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9195
未遂限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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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675
刑法上的犯罪著重於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與客觀上的「行為」。
- 過失犯(不小心造成的錯誤)的本質在於「違反客觀注意義務」,行為人主觀上並無追求特定犯罪結果發生的意圖。未遂犯(意圖犯罪但未完成)則必須有明確的犯罪故意,並已著手實行。
- 因此,過失犯在理論上與實務上都不處罰未遂犯。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正確的(敘述正確)
- 依刑法規定,未遂犯之處罰有可能與既遂犯之處罰相同:根據刑法第 26 條中止犯規定,若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或防止結果發生,可能減輕或免除其刑。但在特定情況下(如預備犯或某些特殊未遂犯),法律並未強制減輕,可能與既遂犯處罰相同,或法院有裁量權。例如刑法第 25 條規定:「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此處用字為「得」,表示法院有權衡酌不減輕。
- 依刑法規定,必須有特別規定時,才能處罰未遂犯:這是刑法第 25 條第 2 項的明確規定:「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這稱為「未遂犯例外處罰原則」。
- 未遂犯之成立,以行為人著手實行犯罪為要件:這是未遂犯與預備犯的主要區別。「著手實行」是判斷是否構成未遂犯的關鍵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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