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對於學前特殊幼兒的分類與不分類在學理上引起很多爭辯,依目前特殊教育法,我國對學齡前特殊幼兒的類名比較傾向下列何者敘述?
(A)比照學齡兒童的障礙類別來分類
(B)統稱發展遲緩不予分類
(C)原則上分障礙類別,而無法以類別命名者才稱為發展遲緩
(D)障礙類別及發展遲緩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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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8), B(855), C(3084), D(755), E(0) #25312
統計: A(858), B(855), C(3084), D(755), E(0) #25312
詳解 (共 4 筆)
#273373
分類為發展遲緩是為了不要標記、積極治療和教育。
除了醫療診斷以確定的類別,如:視障、聽障、遺傳疾病...等,
其他大多以發展遲緩為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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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07
原則上分障礙類別,而無法以類別命名者才稱為發展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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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70
那a為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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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676
a比較像是 都以障礙類別來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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