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從輔導倫理的角度來看,在小團體輔導的過程中,禁止兒童退出團體可能違反下列哪項原則?
(A)忠誠
(B)保密
(C)自主性
(D)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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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3), B(182), C(11830), D(102), E(0) #744029

詳解 (共 4 筆)

#1011946

GeorgeDustin(1988)將倫理定義為:建立在專業價值基礎上,所提供的一套行為標準。而團體倫理的實踐,根據以下特質Kitchener, 1984):

1.自主性(autonomy):是指增進個人在選擇自己生活方向自我決定的能力;在團體中,成員感覺他們有權去做自己的決定是非常重要的。

2.慈善性(benefience):是指增進別人的益處;在團體中,領導者與成員皆應彼此友善相待,增進團體的完整性。

3.無害性(nonmaleficence):是指避免做傷害的事;在團體中,應使成員確知他們自己的行為改變而不會做出傷害別人的事。

4.正義性(justice)、公平性(fairness):是指對待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在團體中,成員們不應該因為他們的某些身分,如性別與種族,而受到不平等待遇。

許多團體的倫理信條,幾乎都建立於以上四種特質,雖然倫理信條內容各有不同,以適應不同團體的需要,但其精神常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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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倫理:當事人權益 1.  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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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8174

1.免受傷害權

其主要概念為當事人不能因在諮商過程而受到傷害,因此諮商員於諮商過程中應避免傷害的產生,而為了避免傷害的發生,於諮商設計前應審慎地規劃,並且在諮商行動中應謹言慎行,以避免無意甚至有意的傷害。

2.受益權

(1)須對當事人產生一定效果的健康以及福祉、使當事人獲得相當的受益權。

(2)受益權的主要特質是諮商員的勝任能力,因為當當事人有諮商的需求時,則代表諮商員應提供一定的服務以及專業訓練的展現,因此為了促進當事人能得到有效的心理輔導,應督促專業人員提供自己所有的知識與技巧,以真心使當事人真正受益。

3.自主權

自主權即代表當事人有選擇自我行動的自由,因此當事人可決定自己是否要進行諮商的活動。

4.公正待遇權

公正待遇權意旨應公平看待每位當事人,因此諮商員應以相同的對待方式來處理每項個案,以及運用公平的心態去看待每位當事人。舉例而言,在做諮商服務或是心理輔導時,應去除性別或者種族等等的考慮因素,而避免對當事人產生任何歧視的反效果。

5.要求忠誠權

其主張於談話過程中應抱持著忠實、忠誠、信守承諾以及共同協議的態度,因此在彼此先有此共識後,彼此間才能進入有意義的諮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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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權:諮商師應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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