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當兒童認為「為了拿玩具而不小心打破四個杯子的行為,比偷糖果而打破一個杯子的行為惡劣」時,則此兒童的想法,較符合皮亞傑(J. Piaget)何種道德發展階段之特徵?
(A)低道德期(demoral stage)
(B)前道德期(premoral stage)
(C)自律道德期(autonomous morality stage)
(D)他律道德期(heteronomous morality stage)
統計: A(645), B(3557), C(1404), D(5496), E(0) #744037
詳解 (共 10 筆)
一、無律期:出生~4歲。
(一)此時幼兒的認知處於準備運思期,自我中心強,對任何規範均似懂非懂,故無法從道德觀點來評價幼兒行為。
(二)物權觀念尚未發展,屬「非道德行為」。
二、他律期:4歲~8歲。
(一)幼兒認為規則是萬能的,不變的,無法理解規則是由人創造的。
(二)幼兒總是以極端態度來評定行為的好壞,亦即不是好的,便是壞的。
(三)行為是根據行為後果的大小來決定,而非取決於主觀動機,如幫忙洗碗而打破碗和偷吃糖而打破碗的行為是「一樣壞」。
三、自律階段:8歲~12歲。
(一)兒童已能意識規則是人們所創造,可加以改變。
(二)對行為的判斷建立在行為的意圖和行為的後果上,如偷吃糖打破碗和幫忙洗碗而打破的行為是不一樣的。
(三)提出的懲罰意見與其所犯的錯誤更加貼切。
參、柯爾柏格道德發展的三期六段論
一、道德成規前期:學前幼稚園至小學中低年級(九歲以下)
(一)避罰服從取向:恐懼懲罰,無條件服從權威者,個體認為凡是不被懲罰的行為都是好的;遭到批評、指責的行為都是壞的。
(二)相對功利取向:行為對錯視行為後果賞罰而定,道德是一種利益交換,希望得到比付出多,類似買賣的關係,認為得到利益就是好的。
二、道德循規期:小學高年級到青春期(九到十二歲)
(三)尋求認可取向:以人際關係和諧導向,順從傳統要求,表現從眾行為。
(四)順從權威取向:以法治觀念判斷是非,信守法律權威,重視社會秩序。
三、道德自律期:青年末期接近人格成熟時開始(十二歲以上)
(五)法治觀念取向:表現思考的靈活性,不用單一的規則去評價個體行為,法律為公益而制定,行為對錯視雙方契約或大眾的共同認可而定。
(六)普遍倫理取向:個人根據他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建立道德判斷、一致和普遍性的信念,信念的基礎是人性尊嚴、真理、正義和人權。
肆、相同點:
一、皮亞傑與柯爾柏格均認為兒童及青少年都傾向服從,皆先他律而後自律。
二、兩者均呈現一定的階段性和次序性。
三、皮亞傑和柯爾柏格均認為認知水準與道德水準有關。雖然認知水準高,道德水準不一定高,但道德水準高,其認知水準一定在某一水準以上。
伍、相異點:
一、分期:皮亞傑分為兩期;柯爾伯格分為三期六段。
二、分期標準:皮亞傑以年齡分期;柯爾伯格以道德判斷作為分期標準。
三、皮亞傑認為兒童及青少年服從是對權威的尊重;柯爾柏格則認為服從是畏懼權威、避免懲罰,得到獎勵。
105教檢類題─問答題
1.國小高年級的小忠認為,不小心打破12個杯子的孩子,因為不是故意的,所以不應該受懲罰;而為了偷拿糖果打破一個杯子的孩子則應該受罰。依據皮亞傑(J. Piaget)道德發展理論,小忠道德發展階段現況為何(4分)?並具體說明其理由(6分)。
答:處於自律階段,自律階段能意識規則是人們所創造,可以改變;且對行為的判斷建立在行為的意圖和行為的後果上,知道不小心打破12個杯子是不小心的,而故意偷拿糖果而打破杯子是因為想偷東西,所以應該受罰。
皮亞傑道德認知發展論
一、無律期:出生~4歲。(道德現實主義)
(一)此時幼兒的認知處於準備運思期,自我中心強,對任何規範均似懂非懂,故無法從道德觀點來評價幼兒行為。
(二)物權觀念尚未發展,屬「非道德行為」。
二、他律期:4歲~8歲。(道德現實主義)
(一)幼兒認為規則是萬能的,不變的,無法理解規則是由人創造的。
(二)幼兒總是以極端態度來評定行為的好壞,亦即不是好的,便是壞的。
(三)行為是根據行為後果的大小來決定,而非取決於主觀動機,如幫忙洗碗而打破碗和偷吃糖而打破碗的行為是「一樣壞」。
三、自律階段:8歲~12歲。(合作式的道德)
(一)兒童已能意識規則是人們所創造,可加以改變。
(二)對行為的判斷建立在行為的意圖和行為的後果上,如偷吃糖打破碗/洗碗而打破的行為是不一樣的。
(三)提出的懲罰意見與其所犯的錯誤更加貼切。
柯爾柏格道德發展的三期六段論
一、道德成規前期:學前幼稚園至小學中低年級(九歲以下)
(一)避罰服從取向:恐懼懲罰,無條件服從權威者,個體認為凡是不被懲罰的行為都是好的;遭到批評、指責的行為都是壞的。
(二)相對功利取向:行為對錯視行為後果賞罰而定,道德是一種利益交換,希望得到比付出多,類似買賣的關係,認為得到利益就是好的。
二、道德循規期:小學高年級到青春期(九到二十歲)
(三)尋求認可取向:以人際關係和諧導向,順從傳統要求,表現從眾行為。
(四)順從權威取向:以法治觀念判斷是非,信守法律權威,重視社會秩序。
三、道德自律期:青年末期接近人格成熟時開始(二十歲以上)
(五)法治觀念取向:表現思考的靈活性,不用單一的規則去評價個體行為,法律為公益而制定,行為對錯視雙方契約或大眾的共同認可而定。
(六)普遍倫理取向:個人根據他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建立道德判斷、一致和普遍性的信念,信念的基礎是人性尊嚴、真理、正義和人權。
肆、相同點:
一、皮亞傑與柯爾柏格均認為兒童及青少年都傾向服從,皆先他律而後自律。
二、兩者均呈現一定的階段性和次序性。
三、皮亞傑和柯爾柏格均認為認知水準與道德水準有關。雖然認知水準高,道德水準不一定高,但道德水準高,其認知水準一定在某一水準以上。
伍、相異點:
一、分期:皮亞傑分為三期;柯爾伯格分為三期六段。
二、分期標準:皮亞傑以年齡分期;柯爾伯格以道德判斷作為分期標準。
三、皮亞傑認為兒童及青少年服從是對權威的尊重;柯爾柏格則認為服從是畏懼權威、避免懲罰,得到獎勵。
張春興《教育心理學》p.142
「根據觀察論證的結果,皮亞傑得到的結論是,兒童的道德發展大致分為兩個階段:
在十歲以前,兒童們對道德行為的思維判斷多半是根據外人設定的外在標準,
稱為他律道德。十歲以上兒童對道德行為的思維判斷,
則多半能根據自己認可的內在標準,稱為自律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