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對被告訊問時應踐行之程序或遵守之事項?
(A)訊問被告應先告知當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
(B)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C)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D)被告對於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應於筆錄內記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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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9), B(52), C(373), D(461), E(0) #2052556
統計: A(2149), B(52), C(373), D(461), E(0) #2052556
詳解 (共 8 筆)
#362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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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
對於不令具結之證人,應告以當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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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0917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對被告訊問時應踐行之程序或遵守之事項?
(A)訊問被告應先告知當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 O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 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第 187 條 →針對證人,並非訊問被告前應先告知之事項
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
對於不令具結之證人,應告以當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
(B)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第 98 條)
(C)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第 100-1 條)
(D)被告對於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應於筆錄內記載明確(第 10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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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8258
被告就是要匿飾增減呀,不然要簡淺明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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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2280
第 98 條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第 100 條
被告對於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並其所陳述有利之事實與指出證明之方法,應於筆錄內記載明確。
第 100-1 條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第一項錄音、錄影資料之保管方法,分別由司法院、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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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193
3樓的BCD是不是標錯了?(全部都是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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