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甲勸誘乙及丙設法綁架A,以便事成之後向A之家屬勒索贖款,乙丙聽從其勸誘,並於A之住所外埋伏,等待A出現時加以綁架,此時甲又以手機通知乙丙,勸其終止犯罪計畫,乙丙聽從甲的勸告,放棄後續之行為。依立法理由,對甲乙丙三人行為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之行為成立預備擄人勒贖罪,甲之行為不成立犯罪
(B)乙丙之行為成立預備擄人勒贖罪,甲之行為成立該罪之幫助犯
(C)甲乙丙三人之行為均成立擄人勒贖罪之中止犯
(D)甲乙丙三人之行為均成立擄人勒贖罪之準中止犯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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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之教唆行為已完成,被教唆者(乙、丙)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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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109號,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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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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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認為,現行刑法第29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