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仁仁國中實施該課程一段時間後,實施校本課程評鑑。請問,下列哪一個方式較不符合該評鑑取向?
(A)實施家長滿意度調查
(B)進行學生學習成效的評量
(C)邀請教育部人員進行評鑑
(D)訪談教師使用該課程的想法
統計: A(1780), B(396), C(5212), D(409), E(0) #557057
詳解 (共 10 筆)
學校課程評鑑基本上是一種學校自評,主要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學校課程評鑑小組」擔任規劃、設計與實施的工作。評鑑小組的成員主要由校長、各處室主任與組長代表、學習領域教師代表、學年教師代表、家長和社區代表等組成。
但為了避免使學校課程評鑑淪為「某些人的評鑑」,應讓所有教師參與,以成為「全校教師的評鑑」。因此,學校課程評鑑可分為「自評」與「訪評」兩個部份。前者由教師擔任評鑑者,自我評鑑其授課班級的課程或教學方案。後者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所組成的「評鑑小組」擔任評鑑者。
此外,評鑑小組的成員除由學校課程方案的相關人員組成之外,亦可聘請校外人士參與,例如課程和評鑑的學者專家或其他學校教師,以提升其客觀性。
校本課程的設計及實施考量是學校所在地區的發展特色、學校師長欲培養學生之能力、配合學校願景等等因素,並不一定都是傳統教育部所訂定之理念課程內容。參與課程設計的"主事者"亦是各學校師長主導,教育部並無參與其中。
在校本課程評鑑時可以依照各校所設計課程邀請外部相關的專業人員評鑑,教育部人員是理念課程相關的專業人員這點沒錯,但校本課程並非理念課程。
舉例說明:若要評鑑一所學校學科(國、英、數)的教學成效,當然邀請教育部人員評鑑,他們是專業的。但若校本課程是地區文化(原住民、新住民等)或是未來科技發展面向(奈米、程式設計等),教育部人員就非這方面的專家,就不"一定"得要邀請教育部的人員評鑑。
我在選項A、C之間掙扎很久,
從C而言,邀請教育部人員評鑑,所謂「邀請」就是人家可以來也可以不來,因此沒有說「學本位的課程評鑑」一定要有教育部人員來進行評鑑。問題是出在教育部人員未必是專業課程評鑑人員,故此答案不適合。是可以接受的。
就A而言,家長滿意度調查這個選項,敝人有兩項疑惑求解:
1.請問何謂家長「滿意度調查」?其中並無清楚說明其調查內容,是哪種階段或方向的滿意度調查。(是課程實施結果、課程設計等...)
2.再者既然可以假設來訪的教育部人員並非專業課程評鑑員,那亦當可以假設,家長未必有課程評鑑的專業能力,也就是說,「滿意度調查表」這語詞的不確定性過大,以至於可以牽涉到家長的專業或是對於此「滿意度調查表」的內容對課程本位評鑑有無意義。
敝人的意圖並非說C是正確答案,而是說A選項是否是有爭議的,以至於答案可以選A或C。還請大家解開我心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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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與運作
1.學校為推動課程發展應訂定「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據以成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下得設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教學研究會。學校得考量學校規模與地理特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
2.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其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年級及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教師、教師組織代表及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應再納入專家學者代表,各級學校並得視學校發展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社區/部落人士、產業界人士或學生。
3.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負責審議學校課程計畫、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及進行課程評鑑等。
4.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https://cirn.moe.edu.tw/WebContent/index.aspx?sid=11&mid=296
(b)改成 邀請課程評鑑人員進行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