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有關刑法第 195 條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罪,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犯罪行為係以無貨幣製造權為前提,故屬於有形偽造
(B)偽造消費券,不成立本罪
(C)偽造外國貨幣,成立本罪
(D)偽造本國貨幣只為自我欣賞收藏,不成立本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0), B(572), C(2002), D(831), E(0) #3295616

詳解 (共 6 筆)

#6331420

刑法第195條所謂的「通用貨幣、紙幣」,是指在「本國(中華民國)範圍內」通用的貨幣、紙幣,也就是僅指新臺幣

因此如果是其他外國貨幣,例如美金、人民幣、日幣等等,一律非此條的通用貨幣紙幣,不該當本罪客體,不會成立195條。而這些外國貨幣算是「有價證券」,故可能成立的是第201條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
63
0
#6190960
有關刑法第 195 條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罪...
(共 8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0
#6235527

第 195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8
1
#6340432
外國貨幣均屬有價證券
新台幣屬本條之通用貨幣
15
0
#6191569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7339230
刑法§195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罪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ㅤㅤ
刑法§201有價證券之偽造、變造與行使罪
1.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2.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貨幣僅限在我國流通的新台幣,外國貨幣算是「有價證券」。答案選C。
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352685
未解鎖
刑法 第 195 條 1.意圖供行使之用...
(共 1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6368715
未解鎖
31.               ...
(共 5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