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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111984 |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111984

年份:111年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31. 為加強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公益性,依期貨交易法第 43 條規定,授權主管機關得以命令規定公司 制期貨交易所於分派盈餘時,除依法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外,依現行規定另提百分之多少以下之特 別盈餘公積,以資為公益之用途,並得由主管機關視其盈餘狀況指定之?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四十
(C)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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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803746
未解鎖
期貨交易法第 43 條1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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