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金門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_教師聯合甄選:國小教育專業科目#108902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金門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_教師聯合甄選:國小教育專業科目#108902

年份:111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32、黃老師自認遵照學校規定實施正常教學,嚴格執行班級常規和紀律,並勤於督導、管教學生行為,卻不受學生 歡迎,惹得家長到處陳情,造成班級氣氛躁動不安。學年度結束,黃老師經由校事會議決議送學校考核委員 會,被考核四條三款(留支原薪)。請問,在收到考核通知書 30 天內,黃老師可以尋求何種救濟管道?
(A)備妥資料提教師申訴
(B)提起侵權損害的賠償
(C)提出國家賠償的訴訟
(D)召開記者會陳訴冤情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5692596
未解鎖
第 3 條 1.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
(共 20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推薦的詳解#5587096
未解鎖
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共 6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