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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知識王◆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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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臺中市挑戰勞動知識王_高中組_四、建構友善青年就業、創業環境(就業安全科)#11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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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臺中市挑戰勞動知識王_高中組_四、建構友善青年就業、創業環境(就業安全科)#116302 |
科目:
勞動知識王◆高中職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臺中市挑戰勞動知識王_高中組_四、建構友善青年就業、創業環境(就業安全科)#116302
年份:
112年
科目:
勞動知識王◆高中職
32. 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未辦理資遣員工通報之事業單位,依法裁處下列何項金額?
(A)5仟元。
(B)1萬元。
(C)3仟元以上,5仟元以下。
(D)3萬元以 上,15萬元以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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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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