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資賦優異教育所設之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規定何者錯誤?
(A)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人數每班不得超過三十人
(B)分散式資源班,需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C)巡迴輔導班,需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D)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人數,均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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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0), C(2), D(46), E(0) #3128509
統計: A(65), B(0), C(2), D(46), E(0) #3128509
詳解 (共 5 筆)
#6317172
※新法補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113 /05/03)
| 身障 | 資優 | |
| 幼兒園 |
分散式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
分散式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
|
| 國小 | ||
| 國中 | ||
| 高中 |
分散式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
|
| 大學 |
※身障

※資優

※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的教師部分/全部的服務內容:
1.直接教學:依學生、幼兒需求,採抽離或外加時間,並以個別或分組方式實施課程與教學。
2.間接教學:以學生、幼兒為主體,提供需求評估與處理、個別晤談與指導、諮詢服務、入班觀察及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事項。
3.協助/諮詢:對學生、幼兒之普通班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提供特殊教育協助及諮詢,或與其協同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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