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所定之即時強制方法?
(A)警察對於自傷傷人者之管束
(B)消防隊員對於火災現場民宅之強行進入
(C)警察對於犯罪兇器之扣留
(D)主管機關對於違規工廠證照之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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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109), C(232), D(4939), E(0) #2436356
統計: A(105), B(109), C(232), D(4939), E(0) #2436356
詳解 (共 5 筆)
#4262601
(A)警察對於自傷傷人者之管束
(B)消防隊員對於火災現場民宅之強行進入
(C)警察對於犯罪兇器之扣留
(D)主管機關對於違規工廠證照之註銷
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A)一、對於人之管束。
(C)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B)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A)一、對於人之管束。
(C)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B)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行政罰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D)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D)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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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340
D是直接強制吧??
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
第二項第三款 收繳、註銷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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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8274
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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