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有關我國教育行政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教育行政層級採中央與地方二級制
(B)教育行政人 員屬於公務人員體系
(C)教育行政機關採委員制
(D)教育行政機關為該級政府的內部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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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2), B(245), C(2850), D(699), E(0) #606472

詳解 (共 4 筆)

#879752
我國教育行政制度的特點
一、權責分配方面,憲法規定採均權制,實際上傾向中央集權
二、教育行政機關為政府內部部局,而非獨立於政府之外,屬於綜合行政制。
三、教育行政層級採二級制,即中央與地方兩級。
四、教育行政機關採首長制,而非委員制
五、教育行政機關的結構採科層組織型態。
六、教育行政人員屬於公務人員體系。
七、部門的劃分兼採依目的與依職能劃分兩種方式。
八、雖設有審議委員會,但並未發揮審議與諮詢功能。
九、教育經費受法律保障。
十、鼓勵私人興學與公辦民營,以維護家長的教育選擇權。
十一、尚未建立教育行政人員專業化任用制度。
十二、教育政策逐漸走向多元化與卓越化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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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034
四、教育行政機關採首長制,而非委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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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456
首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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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8363
教育行政機關採首長制,而非委員制。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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