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措施,應遵循比例原則,下列何者不屬於該原則?
(A)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B)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
(C)所採取之措施,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D)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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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56), C(547), D(230), E(0) #427806
統計: A(163), B(56), C(547), D(230), E(0) #427806
詳解 (共 6 筆)
#671812
ABD =比例原則
C 平等原則
真是陰險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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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121
十一、 平等原則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十二、 比例原則
教師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
(三)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D教師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這就是所謂的 「比例原則」,請問其意涵不包括下列何者? (A)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B)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 (C)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D)違規行為之處罰應重視其尊嚴,不應公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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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810
比例原則包含三項要素,分別為適合性、必要性及合比例性。
適合性原則
國家採取作為限制人民之基本權時,其作為必須能適合達到所欲追求之公益目的。
必要性原則
國家為達到公益之目的,而有兩個以上措施可選擇時,須選擇對人民利益侵害最小的措施。
合比例性原則
國家採取的措施應與他所追求的公益目的合於比例。
(A)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合性原則
(B)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必要性原則
(D)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合比例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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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691
B不是為必要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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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810
打錯 D選項叫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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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809
行政程序法的法理原則~可以查吳庚的書或黃默夫的書
A 選項叫做目的性
B 選項叫做適當性
C 選項叫做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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