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哪兩種身心障礙學生需要有一學期以上之轉介前介入(pre-referral intervention)的教學處置?
(A)智能障礙與學習障礙
(B)學習障礙與情緒行為障礙
(C)自閉症與情緒行為障礙
(D)學習障礙與多重障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9), B(3434), C(87), D(24), E(0) #1825150

詳解 (共 2 筆)

#3133037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9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

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

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

    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

    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第 10 條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

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

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

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

    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鑑定標準有明文提到需要一般教育提供介入後,仍難有效改善。


16
0
#2929454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
(共 5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