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新修訂之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的四項基本理念之一,課程需與何者結合?
(A)IEP 及 IFP
(B)IEP 及 ICP
(C)IEP 及 IGP
(D)ICF 及 I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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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 B(83), C(3218), D(18), E(0) #1825160

詳解 (共 5 筆)

#3852481

新修訂之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的四項基本理念,以下列四點分述:

一、落實融合教育:

       以十二年國教課程作為特殊教育設計課程的首要考量,不再採取以障礙類別或安置型態分開設計課程。

二、因應學生需求:

      設計符合特殊生需求的補救性課程、功能性課程及充實性課程,以落實能力本位、學校本位及社區本位的理念。

三、善用課程調整:

       重視課程與教材鬆綁。因應學生需求,調整學習節數或學分數配置比例,並以減量、簡化、分解、替代、重整、加深、

       加廣、濃縮等......方式調整課程之領域目標、核心素養、學習重點等......。

四、結合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與個別輔導計畫(IGP):

       強化IEP和IGP的功能,將課程與IEP和IGP緊密結合,已充分發揮以上兩項計畫在行政與教學規劃、執行督導的功能。

 

資料來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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