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新修訂之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的四項基本理念之一,課程需與何者結合?
(A)IEP 及 IFP
(B)IEP 及 ICP
(C)IEP 及 IGP
(D)ICF 及 I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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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 B(83), C(3218), D(18), E(0) #1825160
統計: A(196), B(83), C(3218), D(18), E(0) #1825160
詳解 (共 5 筆)
#3852481
新修訂之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的四項基本理念,以下列四點分述:
一、落實融合教育:
以十二年國教課程作為特殊教育設計課程的首要考量,不再採取以障礙類別或安置型態分開設計課程。
二、因應學生需求:
設計符合特殊生需求的補救性課程、功能性課程及充實性課程,以落實能力本位、學校本位及社區本位的理念。
三、善用課程調整:
重視課程與教材鬆綁。因應學生需求,調整學習節數或學分數配置比例,並以減量、簡化、分解、替代、重整、加深、
加廣、濃縮等......方式調整課程之領域目標、核心素養、學習重點等......。
四、結合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與個別輔導計畫(IGP):
強化IEP和IGP的功能,將課程與IEP和IGP緊密結合,已充分發揮以上兩項計畫在行政與教學規劃、執行督導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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