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刑事訴訟法第114 條之規定,羈押之被告有下列何者情形時,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
(A)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
(B)懷胎三個月
(C)假釋中更犯罪者
(D)生產後已滿三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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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9), B(136), C(107), D(54), E(0) #139440

詳解 (共 4 筆)

#129481
(b)(d)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
(共 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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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360
羈押之被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 一 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但累犯 、常業犯、有犯罪之習慣、假釋中更犯罪或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 項羈押者,不在此限。 二 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三 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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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423
沒注意到是"停止"羈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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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9384

到底什麼是更犯罪 哪裡都找不到

有沒有人可以白話翻譯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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