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的法源依據為法規命令,其係基於下列哪一項法律所授權訂定?
(A)教師法
(B)國民教育法
(C)性別平等教育法
(D)學生輔導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96), B(325), C(76), D(195), E(0) #3462879
統計: A(596), B(325), C(76), D(195), E(0) #3462879
詳解 (共 5 筆)
#6489918
校事會議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十一條載明

ㅤㅤ
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母法為 教師法
故選(A)教師法
16
0
#7292527
-
(B) 國民教育法: 主要規範學校的設置、編制、學籍與校長遴選等大綱。雖然 112 年修正後強化了權利義務,但「處理教師違法違規」的核心機制仍歸屬於教師法。
-
(C) 性別平等教育法: 這是最容易混淆的選項。涉及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事件時,學校召開的是**「性平會」**。雖然校事會議有時會參考性平會的調查結果,但「校事會議」本身的法源依據仍是教師法。
-
(D) 學生輔導法: 側重於學生的輔導諮商與心理健康,與「教師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置會議(校事會議)」無關。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