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甲乘婦人乙洗澡之際取去乙的衣服,導致乙不敢裸體外出,只能躲在浴室內。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成立強制罪
(B)甲成立妨害秘密罪
(C)甲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
(D)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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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6), B(4), C(785), D(90), E(0) #2310387
統計: A(546), B(4), C(785), D(90), E(0) #2310387
詳解 (共 7 筆)
#5025724
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6546號判決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妨害自由罪,包括「私行拘禁」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兩種行為態樣;其中「私行拘禁」,係屬例示性、主要性及狹義性之規定,而「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則屬於補充性、次要性及廣義性之規定;必須行為人之行為不合於主要性規定,始能適用次要性規定處斷。故於剝奪被害人之行動自由後將被害人拘禁於一定處所,而繼續較久之時間,即屬「私行拘禁」,無論處「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名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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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8150
根據刑法第302條內容:「私行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人民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當人民被強行剝奪這個權利的時候,便不合法。以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他人之行動自由為妨害自由罪構成要件,所謂非法方法,包括強暴、脅迫、恐嚇等足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情形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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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8111
說實在,乙也沒有被剝奪行動自由吧
真的非要出去還是可以出去啊
能不能選強制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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