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乙、丙、丁三人,乙先於甲死亡,惟留有子女戊、己二人。甲死亡時,戊得繼承甲遺產之應繼分為:
(A)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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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3), B(868), C(197), D(5393), E(0) #2018000
統計: A(713), B(868), C(197), D(5393), E(0) #2018000
詳解 (共 8 筆)
#345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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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6623
甲的小孩3人所以1人有三分之一 (民法1141: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又根據民法1140 代位繼承
孫子2人 所以三分之一又要再分二半
因此三分之一 * 二分之一 等於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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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348
一般而言,甲之遺產可由配偶和子女均分
按此題,甲中年喪妻,所以由子女均分財產
而子女乙比甲先過世,其子女可代位繼承乙的部分
故戊、己可共得三分之一之遺產,兩人均分為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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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651
乙、丙、丁各1/3,戊、己各平分乙的1/3=一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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