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陽光幼兒園考量園內設施與人力資源,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提供幼兒過夜服務。
現有家長提出此項服務要求,共有四位幼兒留園過夜,陽光幼兒園至少需派幾名教保
服務人員照顧?
(A)1 人
(B)2 人
(C)3 人
(D)4 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2), B(3682), C(151), D(119), E(0) #2339699
統計: A(472), B(3682), C(151), D(119), E(0) #2339699
詳解 (共 3 筆)
#5753578
第 5 條
幼兒園得視園內設施設備與人力資源及幼兒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之需求,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提供幼兒過夜服務;其過夜服務之相關資料應予留存,以供查考。
幼兒園提供前項過夜服務者,所照顧幼兒之總人數不得超過六人。幼兒三人以下者,至少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幼兒四人至六人者,至少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提供過夜服務之人員應保持警醒,並定時確認幼兒狀況。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70047&flno=5
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