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某縣警察局員警甲、乙、丙合法搜索犯罪嫌疑人張三涉嫌販賣安非他命之案件,於未查獲任何可得扣押之物後,提出檢察官簽發之身體檢查許可書,要求向張三採尿,該尿液後經鑑定有陽性反應。有關該採樣之檢查身體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樣之檢查身體處分,乃為便利執行鑑定,以判別、推論犯罪相關事實,而對人之身體進行觀察、採集或檢驗之取證行為,乃強制處分之一種
(B)偵查中之檢察官、審判中之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有許可採樣之權
(C)檢察官無權許可鑑定人進行採樣處分
(D)採樣處分包括採取指紋、腳印、尿液、血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 B(104), C(853), D(136), E(0) #350904

詳解 (共 8 筆)

#518394
第 205-1 條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採取分泌 物、排泄物、血液、毛髮或其他出自或附著身體之物,並得採取指紋、腳 印、聲調、筆跡、照相或其他相類之行為。 前項處分,應於第二百零四條之一第二項許可書中載明。
26
0
#830762
應該是說員警提出檢察官簽發的身體檢查許可書將張三送往鑑定人那檢查~這樣一樓所引用的法條就沒有錯了!
第二百零四條   (鑑定之必要處分 )
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檢察官之許可,檢查身體、解剖屍體、毀壞物體或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
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六條至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二百十五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百十七條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9
0
#1438837
(B)(C)互斥啊……可惜我選錯了
5
0
#1432409
腳印也有在法條中喔,沒注意到
4
0
#1392213
由公職◆刑法 移到 公職◆刑事訴訟法
(共 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1
#1389329
此題分類為「刑事訴訟法」
2
0
#827321
可是這題問的不是"員警甲乙丙"的行為嗎?

怎麼會是用鑑定人條文?
1
0
#5268286
尿液後經鑑定有陽性反應。有關該採樣之檢查...
(共 3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