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不是建立企業型政府的條件?
(A)競爭性
(B)遠見的政府
(C)權力集中
(D)社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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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8), C(814), D(92), E(0) #2770664
統計: A(9), B(18), C(814), D(92), E(0) #2770664
詳解 (共 3 筆)
#5094106
企業型政府之原則:
導航型政府:政府應多扮演「導航」的角色,毋須事事「操槳」,故政府可藉由契約外包、抵用券、特許權與志工服務等方式來提供服務。
市場導向政府:深信「市場的機能優於官僚的機制」,故可藉由稅制誘因如污染費、環境保護費以減少行政管制。
競爭式政府:引進市場競爭機制,讓政府行政機構與單位可以彼此競爭福利服務的提供。
顧客導向政府: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規劃,可透過建立服務需求調查問卷、顧客服務標準作業程序等來提升服務品質。
結果導向政府:以「實際的結果」為工作的重點,預算的分配以政策成效為衡量標準。
任務導向政府略:政府機關的運作應以「目標或任務」為導向,故應簡化不合時宜的人事、預算、採購等法規制度。
有企業心之政府:強調如何「開源」,而非一味重視如何節流,因此可透過使用者付費解決財政困境。
前瞻性政府:「事先的預防」重於事後的補救,故應注重災害預防如自然災害以及金融危機的預警制度。
分權化政府:強調「分權化」的政府運作,故可透過品管圈、參與管理、授權基層員工進行自我決策。
社區性政府:透過社區自治委員會提供公共服務;鼓勵公民參與地方事務,以監督政府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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