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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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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2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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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26736 |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26736
年份:
104年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 關於證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時,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B)被告對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認諾
(C)訴訟事件尚未產生合法繫屬者,不能聲請保全證據,因尚無管轄法院之故
(D)在調查證據過程中,當事人不得向證人自行發問,應聲請法院裁定許可並透過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為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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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阿四
B10 ·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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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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