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當學校接獲針對校內教師的校園性別事件檢舉時,下列哪項作法不符合規定?
(A) 應於三日內交由學校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並成立調查小 組。
(B) 必要時,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
(C) 調查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成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二分之一。
(D) 調查小組成員中具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人數,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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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 B(525), C(91), D(299), E(0) #3267327
統計: A(270), B(525), C(91), D(299), E(0) #3267327
詳解 (共 7 筆)
#6311998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3條
1.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或檢舉後,除有前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2.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前項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必要時,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但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應成立調查小組,且其成員應全部外聘。本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生效前,調查小組成員全部外聘者,其組成及完成之調查報告均為合法。
3.調查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成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且其成員中具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人數,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於主管機關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成員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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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4594
調查小組必須全部外聘,避免產生不公平或師師相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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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3875
既然法規說必要時得一部分或全部外聘,那B選項的做法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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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698
這一題答案是哪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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