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據現行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處分非屬懲戒處分?
(A)休職
(B)記過
(C)減俸
(D)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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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 B(132), C(150), D(3829), E(0) #402894

詳解 (共 9 筆)

#652561
 
懲戒是司法 分別為 撤職 休職 降級 減俸 記過 申誡
懲處是行政 分別為 免職 記大過 記過 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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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699
懲戒處分之種類有: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六種。政務官則因身份特殊,故僅撤職與申誡二種有其適用。 
懲處之種類則有: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四種。政務官則均無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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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051
第 9 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 一、撤職。 二、休職。 三、降級。 四、減俸。 五、記過。 六、申誡。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 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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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820
懲處是上級長官(行政)做的
懲戒是公懲會(司法)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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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569
懲處:免生氣氣(免申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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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486
第 9 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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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747
記了兩支大過就會是免職處分(通常)
既然是免職處分當然就是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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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138
記大過-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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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880
懲處的記大過與記過有什麼區別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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