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有關教師擔任導師的細則,由何者訂定?
(A)教育部
(B)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C)各學校校務會議
(D)各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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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3), B(849), C(4125), D(489), E(0) #65842
統計: A(1163), B(849), C(4125), D(489), E(0) #65842
詳解 (共 5 筆)
#47979
第17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blahblah(中略)
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blahblah(中略)
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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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118
第 17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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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139
輔導管教辦法、導師職責→校務會議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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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280
補充:第四款--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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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942
筆記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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