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緩起訴之猶豫期間為何?
(A)六月以上三年以下
(B)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C)二年以上三年以下
(D)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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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1726), C(30), D(194), E(0) #139396
統計: A(180), B(1726), C(30), D(194), E(0) #139396
詳解 (共 7 筆)
#115388
緩起訴 1~3年
緩刑(二年以下) 2~5年
緩刑(二年以下) 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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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257
| 第 253-1 條 |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 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 ,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 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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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262
| 名 稱 | 中華民國刑法 |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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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9842
(A)六月以上三年以下(X)
(B)一年以上三年以下(O)
(C)二年以上三年以下(X)
(D)二年以上五年以下(X)
刑事訴訟法 第 253-1 條 (緩起訴處分之適用範圍及期間)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B)一年以上三年以下(O)
(C)二年以上三年以下(X)
(D)二年以上五年以下(X)
刑事訴訟法 第 253-1 條 (緩起訴處分之適用範圍及期間)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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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6322
緩起訴:1~3年
緩刑(二年以下):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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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45
253-1.
請問緩刑猶豫期間在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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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94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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