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關於裁判費之徵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分割共有土地之訴,以共有土地之全部價值為準
(B)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以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定之
(C)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一百元者免徵裁判費;一百元以上者,每百元徵收一元,其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
(D)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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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以第四百六...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是什麼意思? 民眾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