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維護人格尊嚴,我國教育部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下列內容何者正確?
(A)學校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加害人之檔案資料,若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最晚應於知悉後三天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之新學校
(B)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為保護其他學生,新學校有正當理由,在不公布細節情況下,讓校內所有老師知悉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C)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D)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且延長次數以三次限。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A)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