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有關告訴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A)甲女 10 歲,因父母離婚,由父親任監護人。嗣其母發現女童父親對女童強制性交,於告訴期間擬
對女童父親提出告訴,因其已離婚又無監護權,其告訴不合法
(B)甲女未滿 14 歲,向母親丙哭訴 1 個月內遭父親乙性侵害 3 次,丙於告訴期間,至派出所以言詞向
司法警察人員表明聲請保護令暨對乙提出告訴,受理之司法警察問明後並未製作筆錄。丙之告訴,
因未依法製作筆錄,其告訴不合法定程式
(C)乙駕駛自用小客車,與駕駛某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公車之司機甲發生行車糾紛,乙因一時氣憤,徒
手敲擊該公車車門玻璃,使該車門玻璃破裂,經該客運公司提出告訴,告訴不合法
(D)媒體報導名演員甲酒後鬧事打傷丙,雖丙尚未告訴,檢察官閱報後,得立即主動分案偵辦甲涉嫌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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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182), C(86), D(665), E(0) #2049410
統計: A(50), B(182), C(86), D(665), E(0) #2049410
詳解 (共 6 筆)
#4984176
3F:
告訴乃論罪是指以告訴作為訴追條件,也就是說,
告訴乃論罪依照228條偵查法定主義,檢察官還是應主動偵查,
只是偵查之後仍然沒有人提出告訴的話,檢察官只能依252條第5款不起訴處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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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2922
(B)95台上5112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然所稱應製作筆錄,乃係屬該管公務員之職責,並非科以告訴或告發人之義務,且按告訴係法律賦予被害人之公權益,如告訴人已以言詞向該管公務員表明告訴之意思而履行合法之告訴程序,縱為書記官或司法警察人員之該管公務員未依法製作筆錄,其告訴仍能發生告訴之效力,自非得以公務員之疏失或怠惰,謂其告訴不合法定程式以未經告訴論,而影響告訴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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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9106
回3樓
不論告乃.非告乃,
檢察官都能開啟偵查,
但是告乃罪要起訴就必須要合法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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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4306
請問D
傷害罪不是告訴乃論嗎?檢察官可以主動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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