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079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41 甲懷疑其子乙偷竊家中個人金飾,乃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受理並製作筆錄。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件因已開始偵查,故甲不得再行委任律師提起自訴
(B)該告訴筆錄依法未經具結,依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3 之規定,無證據能力
(C)告訴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且在偵查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
(D)經偵查後,發覺除乙外,鄰居丙為共同正犯,若甲撤回對乙之告訴,檢察官仍得起訴丙竊盜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A第 323 條 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
未解鎖
自訴 323 原則上公訴優先原則,開始...
未解鎖
D. 告訴不可分,自訴可分,起訴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