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079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2 檢察官起訴甲想像競合犯竊盜、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嫌,第一審法院認為竊盜不成立,另兩
罪成立,故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竊盜不另為無罪諭知,檢察官不服上訴,第二審法院認三 罪均成立,撤銷改判,仍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上述三罪,何者為得上訴第三審之罪名?
(A)僅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B)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二罪
(C)行使偽造私文書、竊盜二罪
(D)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竊盜三罪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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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I各款 口訣三上親切炸 二十恐背髒...
未解鎖
竊盜跟詐欺是第376條所載不得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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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6 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