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6025
年份:11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5 關於檢察官的作法,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被告涉犯殺人罪,但偵查期間自殺身亡,檢察官以被告死亡為不起訴處分,但因被告所犯為最輕本
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檢察官應將本案送職權再議
(B)檢察官因認被告僅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提起公訴,就警察移送之販賣毒品部分說明不另為不起訴處
分,檢察官就不另為不起訴部分毋庸送職權再議
(C)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檢察官認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有刑法第 59 條之
適用,即得逕為緩起訴處分
(D)檢察官為使被告甲可以指證乙販毒,當庭將甲轉成證人要求具結作證,並告知甲如無正當理由拒絕
作證,得由檢察官依法裁處罰鍰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A) 被告涉犯殺人罪,但偵查期間自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