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我國刑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其行為不罰?
(A)行為人因己意中止犯罪實行
(B)行為人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
(C)行為人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
(D)行為人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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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9), B(234), C(3336), D(242), E(0) #2686674
統計: A(949), B(234), C(3336), D(242), E(0) #2686674
詳解 (共 10 筆)
#4832018
(A)行為人因己意中止犯罪實行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B)行為人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C)行為人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D)行為人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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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8428
A 行為人因己意中止犯罪實行 →視其結果發生與否,判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27】
B 行為人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 →未滿14歲者不罰,14-18歲減刑 【刑法§18】
C行為人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 【刑法§12】
D行為人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 →得減輕其刑,特別規定者依特別規定處之 【刑法§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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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2000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c)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27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a)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b)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62 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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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1876
刑法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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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5717
14歲以下才是不罰
14以上未滿18是得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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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27
(A) 行為人因己意中止犯罪實行→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B) 行為人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得減輕其刑
(D) 行為人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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