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有關本市國民中學資優學生相關服務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本市國民中學資優學生放棄特殊教育身分及服務,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填具放 棄特殊教育身分及服務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特教組或特教業務承辦人提出申請
(B)本市國民中學資優學生暫緩特殊教育服務,申請暫緩服務以學期為單位;單次申請,以至多暫緩一學年為限,學校應於申請期滿後召開IGP會議,重新評估學 生學習及服務需求,以確認後續是否調整申請:放棄特殊教育身分及服務、恢 復特殊教育服務或重新安置
(C)本市國民中學資優學生轉學至本市所屬他校未設有資優班學校,以重新安置資 優教育方案為原則
(D)外縣市資優學生轉學本市所屬學校設有資優班學校,資優班有缺額以重新安置 資優資源班為原則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B)本市國民中學資優學生暫緩特殊教育服...
未解鎖
可以參考這份-臺北市國民中學資優學生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