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身為臺北市的國中特教教師應依學生需求,以下有關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 育工作的描述,何者正確?
(A)小清是點字學習者的國二生,需要使用點字機學習,可向協助推動與支援國中 階段特殊教育各項工作之東區特教資源中心提出輔具需求並借用
(B)小楚今年國三畢業將升高中,應由將入學的高中邀請國中個管教師出席轉銜會議
(C)小明今年國小畢業,可拒絕家長索取轉銜服務資料表,僅提供給將入學國中
(D)小白學期中因故持有重大傷病證明,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得隨時提出在家教育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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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1), B(122), C(14), D(447), E(0) #3111911

詳解 (共 7 筆)

#5839907
A 輔具為北區的台北特殊學校負責 B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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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1257
(A)視障類輔具應由視障特教資源中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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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705
   A選項
所需輔具為點字機,其屬於視障教育輔具,因此會由視障教育資源中心負責(台北啟明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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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5096
視障教育輔具:由視障教育資源中心負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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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7730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

一、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
(二)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二、 目的:協助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學生完成國民義務教育。
三、 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且實際居住事實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國中、國小
之在學學生(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
重大傷病證明(如白血病、惡性腫瘤等),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
必要者。
四、 申請時間
(一) 新申請在家教育學生者,隨時提出申請
(二) 已核定為在家教育學生者,於每年11月15日、5月15日前提出申請。

出處:https://www.hyps.tp.edu.tw/uploads/1691399938034NojCdCZ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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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4430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具輔具

服務內容

教育局提供各教育階段教育輔具如下:
  • 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站立架、輪椅、擺位椅、改良式椅子、助行器、步態訓練器、特製課桌椅、可調高度桌子、拉筋板、副木、吸盤握把、重力背心。
  • 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輪椅、電動輪椅、助行器、前臂拐、步態訓練器、特製課桌椅、擺位椅、斜面桌、站立架、拉筋板、副木、減壓坐墊。
  • 視障教育資源中心:點字機、導盲鼠、擴視機、閱讀遮蔽器、放大鏡、望遠鏡、點字觸摸顯示器、閱讀架、點字印表機、立體熱印機。
  • 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微電腦語音溝通板(攜帶型)、微電腦語音溝通板(掃描型)、互動式學習評量測驗系統U4、可程式化輸入系統-U2i、電腦溝通系統PC-UAAC、掌上型電腦溝通系統PPC-UAAC、合作學習系統T33、AAC溝通系統普及版、AAC溝通系統專業版、圖文大師蘋果派PMLS、圖文大師蘋果派PMLS-播放器、有聲墨水、有聲墨水-播放器、平板電腦、溝通筆R PEN、單句話可錄音溝通器、調頻系統等。
(A) 點字機學習是視障輔具,故為視障教育資源中心提供(台北市啟明學校)
(B) 依法規應為 原學校 國中端進行轉銜會議
(C) 應提供給家長
(D)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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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30194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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