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再審之訴專屬於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B)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
(C)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為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D)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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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 B(392), C(941), D(2148), E(0) #2572444

詳解 (共 9 筆)

#4468852
原行政法院管轄
不合法->裁定 
有無理由->判決
232
1
#4474204

裁定主要是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

判決主要是針對「實體事項」 所做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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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964535

(統整)
45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再審之訴專屬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B)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裁定駁回

(C)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為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裁定判決駁回

(D)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不合法     →裁定(程序上)
有無理由 →判決(實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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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6277

感謝樓上的摩友,我把查到的資料po一下~

---d對,行訴274-1再審之訴,行政法院認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定判決或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a錯,行訴275一項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b錯,行訴278一項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c錯,行訴280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4&flno=274-1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4&FLNO=275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4&FLNO=278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4&flno=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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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4744
更正四樓的法條,(D)選項參行訴第278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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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0432
第 275 條 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
(共 25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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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4366

感謝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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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9928

(C) 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為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 裁定 判決駁回 之
64ae2d443e07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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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9932

(A) 再審之訴專屬於 最高行政法院  判決之原行政法院 管轄
64ae2dd0c739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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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363702
未解鎖
(X)(A)再審之訴專屬於最高行政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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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私人筆記#5811209
未解鎖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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