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再審之訴專屬於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B)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
(C)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為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D)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統計: A(359), B(392), C(941), D(2148), E(0) #2572444
詳解 (共 9 筆)
裁定主要是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
判決主要是針對「實體事項」 所做出的結論
(統整)
45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再審之訴專屬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B)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裁定駁回之
(C)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為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裁定判決駁回之
(D)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不合法 →裁定(程序上)
有無理由 →判決(實體上)
感謝樓上的摩友,我把查到的資料po一下~
---d對,行訴274-1:再審之訴,行政法院認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定判決或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a錯,行訴275一項: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b錯,行訴278一項: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c錯,行訴280: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4&flno=274-1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4&FLNO=275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4&FLNO=278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4&flno=280
感謝5F~~
(C) 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為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 裁定 判決駁回 之
(A) 再審之訴專屬於 最高行政法院 判決之原行政法院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