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個別化教育計晝的學期教育目標須訂出哪些評量項目?
(A)評量方式、曰期、標準
(B)評量人員、方式、標準
(C)評量人員、曰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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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0), B(71), C(26), D(7), E(0) #1358167
統計: A(1350), B(71), C(26), D(7), E(0) #1358167
詳解 (共 3 筆)
#2645171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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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828
答案B和D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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