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於被告甲的竊盜案件審判期日中,檢察官擬提出甲之自白作為證據,以證明相關犯罪事實。關於該 自白的調查次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則上,法院必須在調查其他證據後,方可調查甲之自白。此規範目的係為了避免法院過早接觸 自白,不當影響其心證
(B)原則上,法院必須在調查其他證據之前,先調查甲自白之內容。此係為使法院能夠藉由瞭解被告 自白的內容,更妥適完整地掌握案件事實,形成心證,以作成正確的判決
(C)關於甲自白的調查順序,應由審判長依其固有的訴訟指揮權定之。法院固然可以於調查其他證據 後,再調查甲之自白,於調查其他證據前先調查甲之自白,亦無不可
(D)甲自白的調查順序,應由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甲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 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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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0), B(57), C(54), D(35), E(0) #688014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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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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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法條條文

第 161-3 條
法院對於得為證據之被告自白,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於有關犯罪事實之其他證據調查完畢後,不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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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於得為證據之被告自白,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於有關犯罪事實之其他證據調查完畢後,不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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